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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市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8 22:31:01 文章来源:小九直播间足球直播 阅读次数:1

  各辖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各辖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局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1号文件和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行动方案,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4〕8号 苏财农〔2024〕14号),现制定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5个专项市级实施意见(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资产金额的投入重点。各地要加强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聚焦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重点目标任务,稳步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农村改革等重点工作,因地制宜研究细化符合当地实际的专项政策,贯彻落实“财政金融支农16条”有关要求,鼓励各个地区对符合专项资金用途的农业农村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二、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各地要有机衔接工作任务落实与项目资金安排,确保所有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避免工作任务与项目安排“两张皮”。各地要在资金下达之日起60日内上报资金使用方案。涉及个性化省定工作任务的,加强与上级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沟通,在专项政策范围内,筛选高质量项目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保障相关资金安排到位。相关工作细化实施意见由省农业农村厅业务处室(单位)单独印发。

  三、严格专项执行管理。各地要切实履行下达资金的执行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立项质量,加强内控建设,防范项目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对除普惠制补贴、上级已明确的试点示范和农业农村条线内公益性履职项目外,原则上均应采用竞争性方式遴选项目,有关政策清单集中及时向社会公开。按照“谁立项、谁建库”原则,各地要建立完整项目储备库,提前储备一批高质量、可即时启动的项目。突出“项目为先导”,以高质量的项目,争取更多的省级专项资产金额的投入我市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公共信用系统来进行信用审查,严重失信单位不得承担项目。严禁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申报材料不可以通过中介机构运转,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建立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全程监督管理体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全面加快项目资金执行,及时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报执行进度,执行进度纳入省乡村振兴考核。强化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目标如期完成。绩效监控、绩效自评价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五、强化信息公开报送。各地要贯彻落实专项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将细化制定的专项实施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等政策文件向社会发布,通过多种渠道方式来进行宣传解读,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同时认真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专项执行管理过程中遇上问题,要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沟通。并按规定做好专项相关信息调度报送。各地项目管理的信息资料报送要求如下:

  1. 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按要求编制及批复,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请将经批复的实施方案电子版上传到“省农业农村厅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

  2. 专项总结材料(附件3)书面及电子版请于项目实施完成(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裴志慧,联系电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胡坤,联系电线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5个专项市级实施意见

  1.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支持深入实施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支持建设粮食和油料绿色高产高效丰产片,稳定粮食面积、挖掘增产潜力。支持绿色高效种植,培育壮大食用菌产业,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力度,支持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建设和改造提升。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做好生猪稳产保供,保障生猪基础产能。支持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粮油、生猪、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相关工作。

  2.支持农业全产业链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等。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体系,培育特色水产等重点链和水稻、生猪、淡水鱼、食用菌等细分链。支持发展休闲农业,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产业加快融合。打造乡土特色品牌,支持培育知名度、美誉度、消费忠诚度高的农业品牌,省级对合乎条件的单品类区域公用品牌进行奖补。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冷藏保鲜能力。支持农业数字化和智慧农业建设,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支持开放型农业发展。

  1.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经营管理上的水准,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品质衡量准则认证、市场营销、技术创新与推广、信息化建设及成员培训等。

  2.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支持各类农业服务主体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发展为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等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并向全产业链服务延伸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鼓励各个地区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性农业(农机)综合服务中心。

  3.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壮大。支持农业企业组织协同创新和现代产业要素引进集成,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牵头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支持各类发展平台载体建设。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水平发展示范园及各类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平台载体建设。

  认真落实《关于逐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3号)。在2024-2026年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出台前,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号)要求,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稳定实施,新政策出台后,按照新政策执行。

  1.支持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与保护。支持依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加强地方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利用开发,对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畜禽等遗传资源实行保护。支持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开展农作物种子救灾备荒储备。

  2.支持现代种业振兴。支持继续实施种业振兴“揭榜挂帅”,开展种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品种攻关。支持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利用中心等种业创新平台建设。

  1.支持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与集成推广。支持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和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

  2.支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推广应用智能信息化、绿色化农机装备与技术,推进“宜机化”设施在农田建设、农业园区和设施农业中的应用。

  1.支持“新农人”和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分层分类实施“新农人”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涉农专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定制村干”培养、农民学历教育提升、涉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水平评价以及教学条件建设等。

  2.支持基层人员培训。支持对农技、农机、农经、农业信息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人员开展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及安全教育培训。支持组织并且开展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

  1.支持动物疫病防控。支持共患病防控。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建设。支持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动物疫病强制扑杀。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规范免疫废弃物处置等工作。开展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猪(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支持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开展运输环节动物检查消毒等工作。支持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2.支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支持各地开展小麦赤霉病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应急防控等,组织开展蝗虫等重大植物疫情处置,建设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基地、稻麦田杂草综合治理示范区。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粮食生产应急救灾相关工作。

  3.支持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支持各地开展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采送样和病害测报工作,做好疫病应急防控处置和规范用药指导,推进水产养殖减量用药,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1.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支持各地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规范化建设,推动主体入网,常态化出具追溯标签(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各地“双随机”开展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取样)。支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查(检测)。支持开展“豇豆”及“两鱼”等专项整治。

  2.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支持各地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优化农残速测技术及设施,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精准)监管工作。支持建设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

  1.支持执法装备水平提升。支持各地农业、农机执法机构依据工作需要配备更新必要的执法设施装备。

  2.支持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力度。支持各地和省级加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加大执法抽检力度。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所涉市县加强禁渔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支持推进农机执法工作,重点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未经检验等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3.支持农业农村安全监管。支持实施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支持开展农药安全监管和农业危化品使用安全治理。支持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和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支持种子管理部门开展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和品种综合性测试、展示。支持开展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试点。

  1.支持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支持按规定开展农业农村综合信息统计监测、相关行业日常信息调度调查,及时报送有关数据。支持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

  2.支持农机质量安全服务。支持部分市县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农机质量投诉示范点建设,对农机维修点维修能力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能力提升给予适当支持。

  1.支持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及“三权分置”改革,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展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管理和有序扩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完善仲裁场所建设和调解仲裁规范化建设。

  2.支持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支持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支持省级试点县开展宅基地审批、流转、盘活利用数字化工作。支持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

  3.支持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支持各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持续不断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持续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支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1.支持化肥减量增效建设。支持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按照集成示范推广绿色高效施肥技术的要求,促进农用化肥施用总量和施用强度持续“双减”。

  2.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建设。支持各地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开展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支持补充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耕地质量等级综合评价。支持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支持做好全国土壤第三次普查相关工作。

  支持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置利用。支持太湖流域开展农业绿色发展相关监测试点。引导畜禽养殖场(户)等配套完善提升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因地制宜推进种养循环、有机肥生产、建设沼气工程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离田收储利用,鼓励开展生态型犁耕深翻,鼓励因地制宜选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宜还则还、宜离则离。支持建设农膜、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废弃物和设施农业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加强废弃物回收、储存、转运、处置再利用。支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支持相关试点县开展肥料包装物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支持开展地膜减量替代技术推广应用和地膜残留监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发展生物多样性农业。

  支持落实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按照《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苏财农〔2021〕91号),支持渔业资源养护、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渔业安全监管等,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和渔业执法能力、渔业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1.新建高标准农田。以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为目标,把具备水利灌溉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300亩。

  2.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对2018年(含)前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均可纳入改造提升范围,优先对建设年份久、工程设施老化、基础设施条件差的老项目区做改造提升。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1000亩。

  3.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将节水灌溉建设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采取工程、农艺等措施,大力应用节水新技术,示范推广新材料、新装备。

  1.探索示范区建设试点。锚定农业现代化走在前的目标。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化良田为核心,按照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要求,集聚资源要素,突出地力提升,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高标准农田生态化建设试点。

  2.开展智能灌排设施建设。适应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积极地推进智能泵站建设,开展已有泵站的智能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区配备水位实时监测设备和闸(阀)门自动化控制设施,实现田间灌溉、排水智能化,少人或无人值守。

  3.开展耕地质量建设示范。积极利用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开展耕地质量建设示范,选择项目区地力水平相对较差的典型田块,特别是土地平整后需恢复地力的田块,开展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提升项目区耕地质量。鼓励以项目区为平台,集聚其他支农资金共同投入,持续加强耕地地力建设。

  4.探索推进“小田并大田”建设。针对永久基本农田碎片化问题,积极推行“先流转再建设、先平整后配套”的建设模式,整体规划项目区,大力开展平田整地,推进“小田并大田”、碎地变整田。按照农业机械作业需要,因地制宜建设田间机耕路,配套完善下田坡道、机耕桥涵等附属设施。

  (一)资产金额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万元;其他资金万元,为XXXX投入的资金。

  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总结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验收情况及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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